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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

     

    2、申报项目应当是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形式;展览区域: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展览形式: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

     

    3、申请参评的展览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参展作品应当具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不少于30件,展期不少于15天;展览应当在专业展览场所举办,有专业策展人和明确的展览主题;展览应当有宣传必备的画册;

     

    4、由政府拨款举办的公益性展览,不在参评范围之列。

申请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1月30日
申报材料

  1.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参评申报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计划书、宣传计划书、场馆协议、资金预算和启动资金证明材料;
  4.策展人和参展艺术家同意参展的协议或其他书面说明;
  5.参展艺术家介绍、参展作品图片和相关文字说明;
  6.申请单位近两年在境内外举办展览的情况说明;
  7.两位推荐专家的推荐意见或者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的推荐函;
  8.评选活动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单位应当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2009重点项目评选办公室。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取得两位推荐专家的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评选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国家艺术与文化政策研究所;邮编:100102;收件人:王倩、杨广宇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也可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文化部门的推荐函和相关材料,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3.申报表格网上下载填写有效。

咨询电话

  电话:010-64771165

  联系人:王倩、杨广宇

宗旨
  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扩大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影响力,推进中国艺术走出去战略,扶持优秀的艺术品经营企业与展览机构。
指导思想
   根据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对艺术品经营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重要现当代艺术项目,给予一定补贴和推广宣传方面的支持。
组织机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组织相关专家成立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办公室、推荐专家组、评审专家组。
推荐专家组(排名不分先后)
专题制作:海英 电话:010-51374001/51374002/51374003 新闻部转809 商务部转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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