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宣传海报
为了纪念辛亥革命100 周年,弘扬中山精神,继承和发展书画艺术,促进和繁荣新形势下的书画创作,展示新时代的艺术创作,英国“全英华人中国统一促进会”将携手“欧陆青年协会”在中国驻英大使馆的协助下,于2011 年9 月至10 月在全英范围内举办“聚华人之丹青-铭中西之和弦”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艺术精品大展(赛会)。本次展览以缅怀辛亥革命,传承中山思想为主题,倡导写意精神。届时将展出40 幅优秀参赛作品及20 幅中外名家邀请作品。
此展(赛会)是弘扬中国历史文化和爱国精神,并传承书画艺术、繁荣美术创作成果的集中展现,以此促进中英文化艺术交流,推动和平统一事业,希望全英广大华人认真创作,积极参与。
一、组织机构
主办: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
承办:欧陆青年协会
协办:欧洲中国书法协会、伦敦孔子学院、英国诗书画学会、英国中华传统文化研究院、全英华人社团联合总工会、英国中文教育促进会、英国查宁阁图书馆、出山网
二、展览应邀的中外知名书画家
欧洲中国书法协会会长:赵翼舟
英国著名书画家:杨希雪(MBE)
欧华文联主席:曹伟廉
英国著名作家及中国书法家:谢彬朗Vikram Seth (CBE)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刘大为
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中国美协副主席:王明明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协副主席:冯远
中国著名书法家:王朝宾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云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田黎明
原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靳尚谊
三、展览作品数量
邀请名家作品20 件——不参与赛会评选;优秀作品40 件——所有投稿作品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
四、报名详情
a) 参展资格:欢迎喜爱艺术的各行各界各业人士,不论是专业或业余都欢迎参与投稿作品;
b) 征稿和止稿时间:从即日起,即可踊跃投稿至到2011 年8 月10日(以英国当地邮戳为准);
c) 报名方法: 在报名时限内投稿到指定地址(见下) 并连同填妥的作品登记表格和参展声明书一同寄回 (登记表格请参考附录一,参展声明书请参考附录二) (有兴趣的艺术家通过网站获取相关表格);
d)报名投稿咨询:网站——制作中。
五、参赛作品要求及须知
a) 作品内容:参赛作品以百年辛亥为主题,或弘扬新时代祖国的多领域、多地域、多侧面的风貌。
b) 作品形式:参赛作品形式不限—书法、国画、油画、插画、版画、雕塑及综合材质等各种材料均可。作品风格、样式、表现形式皆不限。
c) 作品规格:书法、国画尺寸不超过六尺宣纸整张、横竖不限,油画作品尺寸不超过“3 米(长)×2 米(宽)”,所有参赛作品不能小于A4 纸张尺寸(210mm×297mm)。
d) 作品装裱:国画作品无需装裱,油画需进行内装裱。
e) 所有参赛作品将由“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和“欧陆青年协会”统一收藏,不予返还。
f) 知识产权:参展艺术家必须拥有作品的完全所有权,不得使用已售出租捐赠的作品报名参展。
g) 请分别参阅及认真填写作品登记表(附录一)和同意并签署参展声明书(附录二),要求字迹工整、清晰。若经核实发现与真实不符,即取消报名资格。
h) 本次组委会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参展费、评审费、装裱费,展览门票等费用。
六、寄送细节
a)邮寄作品时,参展艺术家应采用适当和安全的包装,并连同填妥的作品登记表格和参展声明书一同寄到指定地址;
收件联系人:辛亥革命百年全英艺展组委会(北京) 李康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H1603
b)作品寄送费用由参展艺术家自理,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皆可。请勿普通平邮,时间以本会收到作品的时间 为准。
c)作品在收到时外包装箱损坏并判断有可能损伤作品戒拆开作品包装时发现作品损坏,本会将在第一时间联系参展艺术家。作品因运输或邮政中损坏,本会不承担有关责任。
七、展会流程
1) 2011 年8 月10 日作品截稿;
2)评审时间2011 年8 月15 日至16 日;
3) 2011 年8 月17 日至28 日以电邮或书面通知其作品入围的参展者;
4) 巡回展览:(英国六大城市巡展);
5)2011 年10 月28 日颁奖晚会。
八、作品奖励及收藏
本展(赛会)设优秀作品40 幅、并在优秀作品中甄选出10 幅优胜作品。优胜作品设定成人组和青少年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相关证书及奖品。40 幅优秀作品将和书画名家的邀请作品一同在《2011 年全英百年辛亥美术精品大展》上出版留念。
九、奖项设定
成人组(18 岁以上),青少年组(18 岁以下)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一名奖价值250 英镑奖品;
二等奖三名各奖价值150 英镑奖品;
三等奖六名各奖价值50 英镑奖品;
优秀奖十五名颁发优秀作品证书;每幅获奖作品均赠送作者《2011 全英百年辛亥书画册》一册。
十、作品展览
a) 展览安排:书画展邀请作品和获奖作品将于2011 年9 月中旬在全英各大城市进行巡展,展期40 天。(细节待定)
2011 年9 月12 日至17 日伦敦
2011 年9 月19 日至23 日朴茨茅斯(布莱顿)
2011 年9 月26 日至30 日伯明翰(利物浦)
2011 年10 月3 日至7 日曼彻斯特
2011 年10 月10 日至14 日格拉斯哥
2011 年10 月17 日至21 日纽卡索
b) 布展,撤展:布展,撤展由本会全权负责,布展技术部与制作部具体实施,布展期间,未经本会允许,参展艺术家及其他工作成员不得进入展馆。
d) 展览将向公众免费开放。
e) 开幕式,闭幕式和颁奖晚会由本次组委会全权负责,组委会将邀请参展艺术家出席相关相关宣传活动和展览。
【编辑:冯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