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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谁才是主角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陈戈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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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众人弹冠相庆之时,上海两家拍卖公司先后遭遇工商管理部门约请“喝茶”消息的传出却又让不少人的内心小小地紧张了一下。而原本还抱着兔死狐悲之同情心态的北京拍卖人也终于在2013年的7月迎来了属于自己的“秋后再算账”。只不过,这一次的秋后算账并没能让人等到收获果实的秋天,而是在这个炎炎夏日就已开始。

“除了营业税和按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的税目外,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拍卖企业还需缴纳增值税”的消息一经传出,就令北京市的拍卖企业炸开了锅。其实早在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经发布过《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如此看来,拍卖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出台,但为何到了今天却又掀起如此轩然大波呢?原来由于此规定长期以来均饱受争议,国内拍卖企业在规定出台后的十多年里并没有真正执行,而随着艺术品拍卖在近几年的风生水起,特别是一些天价出现的影响,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关注。基于这一点,税务部门在此时提出要严格执行国税发[1999]40号文件关于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就不难理解了。同时,北京市近几年拍卖公司数量锐增,也使得北京市的拍卖企业成为本次40号文件所关注的重点对象,“仅限北京一地的拍卖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就足以说明一切。

都说大树底下好乘凉,但树太大了也容易招来一些歪风。近几年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红火真实度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全球漫游,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短短20余年的发展成就不可谓之不大。但在这份傲人的成绩单中,又掺杂了多少水分在里边?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市场第一轮挤压市场“泡沫”的行动开始,艺术品拍卖市场当中的“假拍”“拍假”以及“做局”等现象就屡禁不止;而后的金融资本以及艺术品基金入驻市场,又再度让原本多少已经具备了理性收藏的艺术品市场陷入新的疯狂。一个又一个天价记录的出现,想不扎人眼球都难。但悲哀的是,如此行为在赚足了大众眼球的同时,也招来了很多人的眼红。俗话说得好,“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拍卖企业在抱怨规则太过死板的同时,是不是也该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呢?

但话又说回来,从上海工商管理部门依据《拍卖法》第22条对拍卖公司开出违规罚单到北京市拍卖公司集体缴纳增值税,这一切似乎都在围绕着同一个话题进行,即拍卖行里的委托拍卖业务。《拍卖法》第22条禁止拍卖行工作人员参与竞拍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而国税40号规定则要求拍卖企业缴纳受托拍卖行为的增值税。在拍卖行当越发陷入征集困难的今天,委托竞买的折翼不知道还会给艺术品拍卖带来怎样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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