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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设立标准》设立最低门槛300件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卢建波 2013-09-18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了《民办博物馆设立标准》 (征求意见稿)对民办博物馆准入机制、办馆行为等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标准,设立民办博物馆须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展览体系的300件(套)以上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此外,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其中文物应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且不得将出土文物和其他不允许民间收藏的文物作为藏品。同时《标准》还对民办博物馆名称做出具体规定,并且每年必须向公众开放8个月以上。在博物馆的供职人员方面,《标准》要求国家机关及博物馆在职人员不得以公民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博物馆。

成都蜀都岳汉古器博物馆馆长岳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标准》虽然对设立民办博物馆的藏品数量设立了最低门槛,但这一门槛并不高,因为目前已设立的民办博物馆,其藏品数量少则一两千件,多数上万件。不过,根据《标准》来看,在博物馆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供职人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且比以前的要求更高,今后设立民办博物馆的难度就将会加大,不过这些规定有利于民办博物馆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据国家文物局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博物馆3589家,其中民办博物馆535家,另有未登记注册的约1000家。而来自成都市文物局的数字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成都市的博物馆总数已突破100家,其中民办博物馆近40家。成都市文物局透露,成都市力争到2015年,建成100座左右民办博物馆,成为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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