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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低估的艺术商品 艺术公众化的形象

来源:艺术财经 作者:上上 2013-10-29

在社会分工被细化以及艺术家和设计师身份被明确之前,艺术品是由工匠个人或者拥有多名工匠的工作坊生产的服务于宗教和贵族的指定产品。当他们第一次被允许以个人身份在作品上签名时,艺术家和设计师才真正诞生;同时,供求关系的打破也使剩余的艺术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可被“买卖”的“艺术品”才第一次走进公众视野。

今天的艺术观众相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接近艺术,因为今天的艺术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需要公众。如今大规模艺术群展、双年展和艺术节数量和投入不断增加,初衷并不是为了买家而是公众。以服务买家为基础的艺术博览会和画廊也努力使自己更加公众化,去吸引那些没有意愿成为艺术品藏家的大众。

这是因为今天的艺术品和商品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毫不夸张地说,艺术已经成为艺术市场的代名词,艺术品本身就是商品,而公众则是保持艺术纯粹性最后的救命稻草。

艺术在当代以一种展览实践的方式期望将大众包含其中,又在艺术品和大众之间严格控制着可供审视和敬仰的距离。尤其是在装置艺术出现之后,公共空间被转换成一件整体的艺术作品,空间中任何东西都是作品的一部分,观众可以自由在空间内穿梭或者停留,展出作品的评判标准对于公众来说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策展人和艺术家所圈定或营造的展览氛围如何赋予观众艺术的体验;艺术品和普通物品之间的差异也变得毫无意义,取而代之而的是明确的展览空间与边界模糊的公共空间之间的差别。

黑格尔在《美学》(Lectures of Aesthetics)中预示着“艺术”的终结。在今天看来,随着艺术的不断公众化,艺术终结的是其本体,即作为权力和政治工具的艺术作品,而艺术的意义(也就是黑格尔所预示的“哲学”)则转换为可被感知的审美性,以各种各样的形式附加在社会生产与传播活动中。

“艺术商品”是艺术公众化过程中最直接衍生物。最初的“艺术商品”是画廊销售的廉价艺术品,然后是美术馆商店准备的艺术纪念品,后来是奢侈品商不时推出的和艺术家或者独立设计师合作的限量版产品。

总的来说,“艺术商品”包括了廉价艺术品、艺术衍生品、限量艺术品、艺术家产品、独立设计师产品、限量奢侈品以及高级定制产品等。

“艺术商品”是艺术的象征性产物,并通过市场的流通,将其意义从展览空间延伸至公共空间;对于艺术公众化“积极”的推动者来说,“艺术商品”还是“艺术品”和“商品”之间模糊概念的分水岭——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存在捍卫着艺术在公众面前的威严与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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