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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言多 文物文化依旧热

来源:收藏拍卖导报 作者:王菁菁 2014-03-13

今年两会热议话题中,除了文物保护、非遗传承等“老面孔”外,自贸区、网络拍卖、文化交流等“新面孔”则更为引人注目。

自贸区、网络拍卖、文化“镀金”……相比以往,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所提出的种种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文博机构、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话题似乎更加顺应潮流、更为实际并“接地气”。在他们的畅所欲言当中,扶持、规范、监管都是重点词汇,不仅直指文化市场发展的要端,还提出了不少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一:保护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镇化进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总有着某种难以调和的矛盾。“火灾和翻新是古建筑消失的主要原因”、“历史文化名城缺乏内涵”……近一两年,类似的消息接二连三地出现并引发舆论热议。实际上,无论是文物还是古建筑的保护,比起科技手段,更值得重视的是人为“逐利”。

樊锦诗(全国政协委员、敦煌研究院院长):小偷偷一个,缺乏科学的规划破坏坏一片

现在有多少座“历史文化名城”只有牌子没有内涵?所谓的文化发展,不仅仅只是挂一个牌子,划一个圈子。文化发展必须坚持传承和开放平衡,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开放,在开放中保护,这个和文物保护是一个道理。结合敦煌莫高窟的建设发展,我认为文化是历史积累,不是朝夕间就建设好的,所以文化发展要长远规划,而且这个规划一定要科学合理。我们常说:“小偷偷一个,缺乏科学的规划破坏坏一片。”生态保护和文化保护发展同等重要,这些指标都应该作为政府考核的指标。

黄细花(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要靠政府来主导,撬动民资实现“多赢”

一座城市是因为其特色民俗文化和建筑文化而与众不同的。如果不重视保护这些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将来子孙后代就只能生活在“千城一面”的城市中。以广东为例,我建议可以利用旅游之手盘活文化资源,对一些代表城市特色与形象的历史文化资源,要靠政府来主导,撬动民资实现“多赢”。由于旅游开发的收益是缓慢的,我认为在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上,应该建立长效的规划与投入机制。

关键词二:非遗

非遗,无疑是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热点。一方面,各地政府热衷申遗,特别是近一两年来,五花八门的申报名录频出,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仅中国国家级非遗项目就有1200余项。

而在另一方面,非遗“重量不重质”的矛盾日益凸显,缺乏科学支持与保护已是常态。有代表委员指出,各地踊跃的“申遗热”下掩盖着强烈的功利主义,亟待国家监管的介入。

冯骥才(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我最反对对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

《非遗法》公布了3年多,至今为止都没有执行非遗法的案例。特别是在这么多文化处于濒危状态、受到破坏的事实下。坦率讲,即便全国人大审批了,但没有执行,就是一纸空文。

我们现在已经确定了121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日本、韩国,每一项“无形文化财产”和“人间国宝”后面都由一批专家保护它,帮助传承人。但我们的非遗80%以上是没有专家保护的,也没有科学支持,只有开发。我最反对对文化遗产用“开发”这个词,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自己的文化遗产不会用这个词,联合国用的是“利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用的是“活化”,这些我都赞同。但我们很多时候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不是为了精神、文化的传承。

此外,缺乏监督机制值得重视。既然是国家的文化遗产,需要传承,而且是精神的传承,怎么不去监督?我认为有关政府部门、执行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是我们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问题。

侯露(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非遗是“养心”的项目,不是挣钱项目

正因为有了保护经费,非遗项目成了“唐僧肉”,一方面伸手向上要钱,另一方面漠视传承的现象又十分严重。非遗保护经费的使用缺乏监督,存在不少漏洞。有些地方政府只伸手要国家的非遗保护经费,该由地方政府配套的经费却不支付,甚至有些地方基层部门将非遗保护经费挪作他用。每年这笔非遗保护经费用在何处,有何成效,是一笔糊涂账。

我建议各地文化馆成立传承中心,通过多开展活动,培养年轻人的兴趣,而不是把传承人“晾在”家里。同时,出台政策鼓励有一定艺术造诣的青年演员拜师学艺,提高他们的补贴和待遇,让老一辈艺术家的“传家宝”得到薪火传承。不要把非遗传承当成挣钱的项目,而应该当成“养心”的项目,着力点在于传承中华文化。

关键词三:自贸区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门的打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藏家走向世界“淘宝”,这不仅促成了海外文物的回流,也带回了不少西方艺术品。然而,高额的关税长期以来是海外文物艺术品回国的一道“门槛”。

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外资拍卖行不能涉及文物拍卖。特别是去年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上海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相关法规的决定,也没有开这道闸。针对这种情况,在今年“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就提出建议,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开放外资文物艺术品拍卖。

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自贸区试点开放外资文物艺术品拍卖

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开放外资文物艺术品拍卖,这样做不仅能有效抑制文物流失,而且自贸区开放外资文物拍卖能带动仓储市场,国际拍卖企业的入驻也能带来大批欧美客户,可繁荣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

曹可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广播电视台首席主持人):文物回流自贸区是很好的平台

世界上有关中国文物的拍卖、交易主要有3个城市:纽约、伦敦和香港。从目前的买家来看,大概90%以上的重要买家或者大的物件交流基本上都是中国内地买家。国内买家虽多,但如果花1000万元在国外拍卖场买下艺术品,除了要交一笔佣金外,还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关税才能运回国。因此很多艺术品最后都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回到境内。

依靠民间力量来帮助文物回流,自贸区是很好的平台,因此我建议,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开放外资文物艺术品拍卖,这样的话,拍下的文物既可以保存在自贸区内,也可以向外租借。而且即便交易成功,从属性上说拍品是藏家的,但如果有法律限制不能带出境,文物流失的几率也就会小些。

关键词四:网络拍卖

可以说,2013年是中国拍卖行业名副其实的“网络拍卖发展年”。中拍协前不久出台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行业网络拍卖成交金额超过200亿元。网络拍卖活动广泛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艺术品、二手设备等品类。与此同时,一些大型综合类的电商也陆续宣告“试水”。不过,在网拍发展如火如荼、接受度日益增高的同时,由于监管的缺位,“野蛮生长”的状态开始逐渐显现。

万捷(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网拍亟待明确主体

网络拍卖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主体不明确和法律法规滞后缺失。我国的《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早,没有考虑到网络在拍卖中的应用,导致在实践中出现这样的怪象:商业性的拍卖活动,若是正规拍卖企业组织,则受《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一些网络公司组织的网上竞价活动,虽然也叫“网络拍卖”,但因为组织主体不明确,反而能够轻松“避开”法律法规的制约,这既违背市场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又难以保障参与其中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只有建立游戏规则,完善相关监管,才能使网络拍卖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对现行《拍卖法》进行修改,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修订《拍卖管理办法》,明确网络拍卖主体,在办法中增加网络拍卖相关内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规范网络拍卖的发展;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之后,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拍卖活动实行统一监管。

关键词五:交流

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文化产业的今天,不少艺术家、艺术团体走出国门,办展览、做交流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这种“走出去”又能带来多大的实际意义,是否能够真正达到文化展示的目的。海外“镀金”究竟是为了提高自身“筹码”,还是肩负着交流使者的重任。在一些代表委员眼中,当今文化的“输出”,不应该是一种盲目和功利,它的初衷和效果值得引起重视。

莫言(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更多是体现民族内心

让外国人不只看到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还要更加了解我们民族的内心世界和精神生活,这是文化走出去的意义所在。

徐沛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交流”不是“筹码”

例如前几年,有很多中国艺术家、艺术团体热衷于到维也纳演出“镀金”,好像一旦登上金色大厅的舞台,艺术档次就高了,艺术人生也完整了,回到国内可以被作为抬身价的筹码了。

实际情况怎样呢?驻维也纳的中国外事部门曾反映:艺术家、艺术团体自己掏钱租赁金色大厅演出,外事部门要迎接、在当地送票、请当地观众来看演出。演出结束了,“交流”就结束了。实际上当地的观众对于其中一些演出并无多大兴趣,更谈不上文化的欣赏和交流了。

言恭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需要顶层参与“设计”

现在文化的“走出去”由许多部门管理,摊子铺得太大,造成了很多的资源浪费。文化“走出去”、文化的对外交流,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形象,迫切需要顶层设计。

吴为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所长):不妨放下“架子”

现在艺术家要出国交流,必须经过审批,以对应的“领导”级别来“出访”。但我认为,如果能以民间文化交流使者的身份,这样更能够和国外的民间艺术家充分交往交流,放下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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