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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画家被诉腾房案”画家获赔28万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09-07-04

 

 

  “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终审宣判;上诉人想调解结案

 

  “宋庄画家被诉腾房案”追踪

 

  曾多次报道的通州区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昨日在二中院二审宣判。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经济损失18.5万余元,李玉兰腾房。

 

  此前,马海涛诉李玉兰“腾房案”,法院曾判决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补偿款9.4万余元。加上这次判决,李玉兰总共将获赔28万余元。

 

  画家买农民房被认无效

 

  2002年,农民马海涛以4.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院落出售给李玉兰。入住后,李玉兰对该房屋进行了整修和添附。后马海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

 

  此案经两审法院确认,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4万余元,同时认定马海涛为导致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李玉兰可以就马海涛的过错,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另行主张要求赔偿。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1月,李玉兰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海涛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48万元。

 

  经李玉兰申请,去年4月,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2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5万余元。

 

  李玉兰不服,认为评估有误,应该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重新鉴定,且一审遗漏了搬家费及其他损失,上诉要求改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玉兰与马海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签订时并未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且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并无不当,故对其主张的请求不予支持,并维持原审判决。

 

 

  至此,这例“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经二中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

 

  上诉人不愿腾房

 

  得知宣判结果之后,马海涛一方表示,赔偿款过高,自己无力支付。而李玉兰也表示,自己并不愿意搬离住了多年的房子,而且这些赔偿款根本不够在北京置房,她希望双方在案件执行阶段能达成调解。

 

  据了解,画家村14起农民房买卖诉讼目前已各有结果:其中有5起达成了调解或撤诉,其余9起经一审判决,其中4起上诉,5起进入执行阶段,一名画家与农民已互相返还了房屋和地上物折价款。

 

  案情回放

 

  2002年7月 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10月 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收回房子。

 

  2007年7月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4万余元房屋补偿款,李玉兰腾退房屋。

 

  2007年12月 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8年1月 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48万元。

 

  2008年10月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18.5万元。李玉兰上诉。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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