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细则
展览日程安排:
开幕酒会及VIP预展
11月13日(星期五)18:00 —— 20:00
展览
11月14日(星期六)10:00 —— 20:00
11月14日(星期日)10:00 —— 20:00
11月15日(星期一)10:00 —— 12:00
为确保“2009首届(北京)国际当代艺术酒店博览会”的规范、高效运作,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权利,本细则对2009首届(北京)国际当代艺术酒店博览会组委会及全体展商均具约束力。
参展申请要求
1、展商申请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签约艺术家或代理艺术作品的艺术品经纪机构。
2、展出作品种类:绘画、雕塑、摄影、影像、装置作品等
参展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5日
参展资格确认
1、展商提交给组委会的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真品。
2、展商应向组委会提供相关的参展作品完整的资料,组委会有权将以上资料用于任何形式的非赢利目的的宣传。
3、展商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展出伪作,造成其他损害的,展商应负赔偿责任。如展商的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展商应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组委会有权禁止任何不符合展会要求的展品展出。
4、组委会和艺术委员会共同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组委会于2009年10月10日前通知被获准参展的展商,并签发参展展位确认书。
展位费
1、收费标准(酒店展示场地分三种规格):
A. 威斯汀豪华客房 40㎡/ 12000元 / 展期
B. 威斯汀焕采客房 60㎡/ 15000元 / 展期
C. 威斯汀焕采套房 100㎡/ 18000元 / 展期
2、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款
a、展商的申请资格确认后,组委会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参展展位确认书发至展商,展商需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将全额展位费一次性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中文发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沙滩支行
帐号:2001 2010 9042 888(人民币、美元帐号)
b、任何没有按期付款的展商所预订的展位不予保留。展位确定后,如展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展的,已缴所有参展费将不予退还。
展位使用
展商在支付全额参展费后,即获得展位使用权。展商无权将展位的全部或部份,有偿或无偿转让他人。展商如发生上述行为一种都将被视为违约,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已缴所有参展费不予退还。展商不得在展位内展示未申请展出的作品,违反本约定者,组委会有权要求展商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直至取消其参展资格,展商预交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展会服务
1、展品运输:展商的展品运输、仓储及海关等问题由展商自行承担。
2、住宿接待:威斯汀豪华客房即展厅同时兼住宿使用,同时可享受金茂北京威斯汀大饭店提供的如下服务:
A. 每天2份早餐(免费) ;
B. 免费提供洗衣服务(2件) ;
C. 展期可享受酒店内各种餐饮消费的折扣优惠;
D. 延迟退房至下午2点
展会图录
1、展会将出版一本彩色作品目录,刊登展商信息及部分参展作品图片。
2、展商需向组委会提供:展商需对所提供之作品图片进行核对,确保图像色彩及图片尺寸裁切正确,图片分辨率大于或等于300dpi , 图片为JPG格式,并同时提供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及创作年代。如展商提供的作品图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予刊登,责任由展商自负。
3、收集刊登图录信息及图片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如逾期未交付,将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的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展商自负。
4、请将图录作品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后,将此表及需刊登作品的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9年9月30日前发送至组委会。
推广宣传
1、此次展会适时通过专业媒体和大众媒体两方面进行报道,旨在进一步扩大展商、代理艺术家、代理艺术作品在更广泛领域的影响力。
2、媒体种类:包括平面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电视宣传等。
3、平面媒体宣传:包括艺术收藏类、时尚类及大众类媒体,宣传报道展商、代理艺术家、代理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
展商保证参展作品和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发生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展商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保险
所有参展人员和参展作品的保险事宜由展商自行解决,组委会不承担任何保险工作,如展商不对其作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组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展会现场安全措施
1、酒店内备有闭路电视、监测摄像机等保安设施。从布展日至撤展日酒店内有专业保安24小时为展览和展览区域提供服务。布展、对外展览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人员自行负责,展览结束后由保安人员执勤监管。
2、展览及撤展期间,任何人将展品带出酒店,均需持组委会开具的出门凭证。
3、为了确保展品的安全,布展期间展品只得进入,开展后凭加盖组委会印章的出门凭证出馆。
4、展览期间,展商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酒店,须经组委会审核、备案方可入场,展商对该艺术品的安全负责。
5、展商必须遵守酒店关于火灾、安全、治安及其他方面的有关规定,如因其故意或者疏忽而致组委会或第三方损失,应予赔偿。
不可抗力
在发生组委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灾害性天气、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疾病等情况下,组委会有权更换、延长及缩短展览日程。对此,组委会不承担超过展商已缴展位费以外的赔偿责任。
法律效力
展商向组委会递交预订展位合同,即视为已经接受本细则约束。本细则连同预订展位合同的复印或传真文本同具法律效力,使得对展商与组委会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关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而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各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参展申办日程安排
2009年10月15日前:
提交参展申请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
一次性缴纳全额展位费
【编辑:张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