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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三届)杭州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来源:99艺术网 2010-05-09

 

  一、展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杭州市文化产业促进会

  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杭州文化娱乐品牌促进会

  杭州市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

  特邀协办:意大利艺术家联盟

 

  一、展会日程:

  布展时间: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09:00 — 18:00

  开幕时间: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19:30 — 21:30

  专业人士免费参观日: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09:30 — 17:30

  公众开放日: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 至5月31日 (星期一) 09:30 — 17:30

  撤展时间: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16:00 — 18:00

 

  三、展会地点

  展会地点:中国·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一楼(杭州市绍兴路158号)

 

  四、参展对象和作品种类:

  参展对象:国内外画廊、美术馆、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专业艺术机构。

  参展内容:架上绘画、雕塑、陶艺、影像、装置等。

 

  五、登记时间:

  登记报名时间:自收到杭州艺术博览会邀请书之日起即可登记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2月10日

  登记报名必备:《参展登记表》

 

  六、参展资格和作品审核:

  参展资格:组委会在收到参展方的《参展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核定后,寄发《参展确认通知书》,参展方即具有参展资格。

  作品审核: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方提供其参展作品和参展计划的详细内容,有权禁止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

 

  七、展馆设施:

  展厅配备: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展厅层高6.5米。

  商务中心:展馆内设有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打字、喷绘、印刷、订票、托运等各项服务。

 

  八、展位安排:

  展位预订:参展方应当在递交书面《参展登记表》的同时向组委会预定展位,组委会会尽量满足参展方的预定要求。组委会将综合展位预定情况和报名先后安排展位。

  展位确认:组委会及时将展位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展商。参展方如对展位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参展确认通知书》后的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调整要求。参展方如接受组委会的调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付清全额款项。组委会对展位的安排拥有最终决定权。

 

  九、展位使用:

  展位使用:只有当参展方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才拥有展位的使用权。

  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得将自己的展位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方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申请的参展作品外,其他种类的作品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宣传。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组委会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展位价格和支付方式:(人民币):

  A区1200元/平方米 B区1100元 /平方米 C区 1000元/平方米

  展位设施:每18平米展位费用包括(3米高木质展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楣板一块、射灯8只、参展证2张、图录刊登2页、图录2本)。

  支付方式:展位费以人民币结算。参展方在报名时应向组委会支付展位费总额30%的预付款,在收到组委会发出的《参展确认通知书》后七天内,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组委会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保证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组委会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费用也不予退还。

  优 惠:凡连续两届参加杭州艺术博览会的机构均可享受10%的优惠;预定展位36平方米以上可享受5%优惠,预定展位54平方米以上可享受10%优惠;在2010年2月10日前支付全额参展经费的机构可享受10%的优惠;连续预定三年以上的机构可享受10%的优惠。

  付款方式:转账、现金、汇票 收款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帐 号: 6234292068159

 

  十一、图录制作:

  收录标准:组委会编辑大20K(尺寸21×21.5c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资料及参展作品。刊登图录的作品需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请确保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在300dpi以上,JPG文件不小于2M,TIF文件不小于20M)或120彩色反转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

  收费标准:如参展方要求额外增加宣传版面,则另行收费,每页版面收取800元人民币。

  截止日期:参展方最迟在2010年3月31日前,将所需刊登图录的作品光盘及相关信息资料,寄交(或通过电子信箱传递)至组委会;逾期未交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图录的版面宣传。

 

  十二、作品销售:

  参展方在展会上所出售的作品自行定价,参展方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主动交纳相关税费。组委会对参展方所出售的作品不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三、现场保安:

  展会开馆时间内,展品由参展方自行看管。展会从布展日起到撤展日止,展厅内外配备保安人员昼夜守卫。参展人员凭参展证入场。展会期间,如无组委会颁发的展品离场凭证,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展品携带出展厅。

 

  十四、物品保险

  参展方应对自身的参展物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险。如参展方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组委会将不予赔偿。

 

  十五、现场服务:

  展馆大厅设总服务台:内设展商服务处、媒体接待处、贵宾接待处、观众咨询处。

  展馆左侧设休息区、贵宾室、新闻发布区。

  展馆内专设展品离场通道,凭展商开具凭证方可登记离场,组委会将提供出售作品包装服务。

 

  十六、其他服务:

  住宿:组委会联系等级不同的宾馆,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展商选择,费用由展商自理。

  返程交通预定:组委会将为展商提供航空、铁路等返程交通预定服务,费用由展商自理。

  运输:组委会联系运输公司现场办理展品返程运输,费用由展商自理。

  翻译及临时工作人员:组委会代为展商安排现场翻译和工作人员,费用由展商自理。

 

  十七、 宣传推广:

  组委会充分体现政府主办优势,将与杭州市各大宣传媒体联合报道本届艺术博览会,并在国内外各大专业媒体、网络上发布宣传广告。

  本届艺术博览会设专业人士参观日,吸引浙江乃至全国及海外艺术品收藏机构、收藏者前来参观、洽谈合作及购藏艺术品。

  为了宣传各参展机构及代理艺术家作品,希望各参展商及早提供画廊相关资料、代理艺术家、作品照片,以供媒体选择。

  对参展商提供的图片资料,组委会拥有无偿宣传的义务和权利,参展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图片资料不构成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组委会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法律效力:

  组委会收到参展方提交的《参展登记表》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本细则对组委会及参展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适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若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当地受理机构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联络方式: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57号8楼818室 邮编310003

  杭州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 人:胡兰 孙秋波

  电 话:0571 / 85176854 85064592 传真:0571 / 85064592

  E-mail : arthangzhou@163.com

  杭州艺术博览会组委会

 

 


【编辑: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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