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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管艺术市场 业内不太看好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文综 2013-05-23

在陆续成立了湖南省艺术品防伪鉴定中心、湖南省艺术品价值评估中心后,近日,有消息称,《湖南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5月下旬正式执行。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艺术品交易地方规定。

然而,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暂行规定》行政干预色彩太重,且出台于艺术市场算不上繁荣的湖南,预计难以在市场掀起多大波澜。

据悉,早在2011年,湖南省已经将艺术品市场管理规定列入湖南立法计划。据相关媒体报道称,湖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曾在采访时明确表示,艺术品收藏投资业肯定会往好的方向发展,而且肯定会出现成倍增长的势头,“我觉得现在的市场基础和社会面都是很好的,湖南会在全国首先出台一部地方性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他说。

实际上,长期以来,国内艺术品鉴定市场处于无法律管、无机构管、无人管的“三无”状态。一片混乱之下,鉴定者无需对鉴定行为负责,也无需承担风险,以致个别鉴定机构惟利是图,虚假鉴定现象频发。而此次出台的《规定》,首次对湖南省艺术品交易进行约束管理,并提出将用法律形式打击鉴定制假等行为。

据了解,该《暂行规定》要求艺术品交易需要提供防伪登记证书、鉴定、评估文件,或者能够证明艺术品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的其他文件,通过拍卖和网络交易的艺术品,应在上市前经过防伪备案登记。从事艺术品咨询、防伪、登记、鉴定、评估等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详细信息,其中就包括存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防伪、鉴定、评估纸质档案。而艺术品防伪、鉴定、评估纸质和电子档案,应当允许委托人查询,或者经过双方许可,允许第三方查询。

另外,据知情人士透露,《暂行规定》将明确规定,包括鉴定单位在内的中介单位收取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鉴定机构对标的艺术品进行鉴定服务应有3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参与。同样,艺术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标的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服务,也应当有3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参与。

如果艺术品经营单位故意隐瞒艺术品销售信息,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害的,将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暂行规定》的出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双舟认为,“从其需要省政府的批准来看,应该属于地方性行政规章,法律位阶是很低的,且只能在湖南省范围内生效。”

当然,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此《暂行规定》的出台有行业垄断者自说自话的嫌疑,但其良苦用心毋庸置疑。至于《暂行规定》的操作性是否能如其初衷所愿,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研究员、艺术经济学家马健认为:“从实施效果来看,恐怕很难实现预期目标。”马健解释道,因为其公权力介入色彩太浓,通过这样的方式强力介入艺术市场,固然可能树一时权威,但这种权威性实际上是通过公权力为之“背书”而获得的,公权力被滥用的概率也非常大,最终还将消解公权力的权威性。

与此同时,刘双舟也认为:“艺术品的突出特征是个性化,无法标准化。对无法标准化的东西进行统一规范是个困难的事情。艺术品市场主要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或某些省会城市,不是每个省的艺术市场都很发达,因此《暂行规定》对其他省份的示范效应不会太大。湖南的规定大多属于原则的表述,操作性并不强,但是作为一个规范市场的尝试,是值得关注和期待的。”

湖南省该《暂行规定》出台的用心不可否认,但更让人关注的是,实施后,如何能让地方性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最大化的发挥其作用。针对这一普遍期待,有分析人士坦言有些难度,但是,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维护所有艺术品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或领导“站台”等方式向某些机构赋予特权地位;二是主管部门必须在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之间进行抉择,不能将监管权作为搓揉利益竞争的行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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