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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坚:邱志杰无德无知故无畏?

来源:99艺术网 苏坚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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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我文中说的“ 就像提防各行业‘工会’一样,权力阶层也是防备‘业委会’的,是‘维稳’的重点看防对象”、“所以在现实中才会有规定,如果有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当地政府要派驻居委会进行管理——这个‘居委会’就有跟‘公司’有别的‘行政性质’”,此点“性质”再被现实行政所证实。住建部制定、从今年元旦起执行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对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做了详细规定,据条文,小区交付50%即可启动“两会”程序,但居委会所代表的行政权力被强化,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将由居委派员担任,业委会委员人选也需居委审核,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活动及决定都被限制。如此行政权力无处不入地捆绑“民间”的做法,像通过成立中国当代艺术院“管理艺术”的“行政性质”一样,不难做出现实判断。
  
  另外,文中列举的“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全城讨论”,目前仍无最终结果,但已促使一些小范围内有益的“垃圾分类”实践的开始,这也证明民众监督、批评、讨论的价值和意义。

 

邱志杰无德无知故无畏?

 

  苏坚

 

  邱志杰晋身中国当代艺术院并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的那一刻起,我是很迟疑在他名字后面加上“院士”俩字的,觉得这样做是对这个词的不敬——但事实上他是“院士”,我对他产生批评的兴趣,也正因为他有了这个“公权力”性质的身份之后——他之前也多少算是个“公众人物”,但我没在他身上说过一字半句。我先前对邱志杰印象中中,知道其人能读书,能活动,聪明。说邱志杰“聪明”较准确,再具体说是“点子多,会造气氛,能审时度势善求变”,搞艺术靠“点子”、“创意”——像威尼斯双年展“以小推大”和广州双年展“轮胎印”之类,虽然可能会思想厚度不够,但不失为一种立足、出位的法宝,无可厚非。看着他近年有一些像“南京大桥”这样社会化的项目,以为他有机会慢慢扭转这种单薄形象。不料一个“公务员色彩”颇浓的“院士”虚职,让他兴奋昏了头,潜意识支配下的“抢位”发言,暴露了自己的软肋。
  
  邱志杰的无德,我在此仅以他最近言论为据,免得以为我热衷以德度人。一个小字辈,又是新晋“院士”身份,对长辈且是“自由人”身份的陈丹青更可言无忌惮地“鄙视”;面对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他暗讽是“寂寞”、“压抑”,真非“院士德性”的。邱志杰的“聪明”,在于他很善以公众所喜欢、易认同的感觉说话,达到迷惑视线、树自己形象、博听者好感的目的。比如在第一次回应中,他说:“我们忍着委屈低头工作,为的是让后面的孩子们多得到一点点东西……为什么不努力在全世界做出成绩,也让我爸欣慰一下呢?!”谁都有孩子,谁不爱孩子?谁都有爸爸妈妈,谁都有国家,谁都受政府管,敢不爱吗?我是为孩子、爸妈、国家、政府“忍委屈”啊!这样很多人就没话说了,而自己的孩子、爸妈竟有人敢静悄悄给“借”走了,大家也没发觉。在第二次回应中,被“借”走的是“学生”——并不太老的邱院士亲切地喊他们为“年轻人”,背后也许还有已经有孩子入读美术学院、希望自己孩子未来读美术学院的家长们——他以一个夸张的“当场昏倒的母亲”来“代表”。不是吗?不是“由传统门类教师改行来当”的我邱院士教的是响当当的当代艺术,没有我,当代艺术怎么“在美院里变成了合理的存在”?一个有自由身的人,狂妄一些、邀功一些,这个可以,但以一个“院士”的公共身份如此显耀,实“德性”不见得如何的。
  
  只是被他暗贬的“传统门类教师”、被他暗讽的批评他的“愤青”等,合起来远远比他接触过的学生、家长多吧?难道这么聪明的他仅仅能用“以愤青反愤青”的方法来面对和回应吗?他知道他的“院士”帽是政府恩赐的要讨他们“欢慰”,但他不知道政府自诩“权力民授”吗?民授之权却不知有权必受限制监督而放弃部分自由、必以谦卑之心态谨慎对待批评而收敛随心所欲,此乃何德?以此推想,有的院士要理解、学会以“公共身份”使当代艺术承担起“公共性”,绝非因为简单依靠一个从属于权力的国有机构平台就能一蹴而就的。
  
  我接着要议一下邱志杰的无知。邱志杰出过著作的,自称以能写著身于界,所以说邱志杰完全无知不符合事实。但仅仅以读书多就断定一个人“全知”,也不成立,因为我确实看到过读书多的人,尼采了一大堆维特根斯坦之类后,却缺乏一些生活常识。邱志杰的言论起码让我知道了他有这么一次是如此。在第二次反驳发言中,他举他进美术学院从事教学之例不完全恰当地比附“入制为安”,显然犯了生活常识的错误。中国的美术学院与中国当代艺术院,在机构性质上是不同的。“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有艺术科研机构”这句话中,“艺术科研机构”是个关键词,它对“国家机器”直接的隶属和服务,跟以“教育”为主职直接服务于“民众”,是有本质区别的。前东德的“党宣传”有很多专门政权“艺术机构”,但不能说德国统一后,人民群众连东德的大学也一起抛弃,最多只会检讨大学中“政党挂帅” 的“教育制度”。这样的性质区别,也是大学教师的邱院士没有切身体会吗?因此,大家记得的话,徐冰归国进入美术学院当副院长时,舆论绝对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反应,我更没曾对该事发表过议论;对人数更多的“大学教师”,如果要大家也视为被“招安”而反对,邱志杰不是强迫大家犯傻吗?这明显又是邱志杰聪明地用了转移视线法,按他这逻辑,我们都活在“专政国体”中,我们都是给这个国家体制“招安”没辙了?广大热爱当代艺术的网民,他们的关注培养了、保护着当代艺术的“市场”,他们的奉献难道比你邱志杰教书小?你有什么资格“鄙视”、挖苦关注当代艺术前途的批评者、网民?
 


  像第一次回应时著名的“我爸我妈”比喻一样,他第二次比喻说:“我一直认为,政府机构只不过是物业公司,我们大家才是真正的业主。中国的事情是我们的,不是‘他们’的。作为业主,我们必须和物业公司讨价还价,逼他们改善我们小区的环境。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不是招安。”关于这句话的解读,程美信等批评者没完全抓住该话真相并指出邱志杰的常识无知。
  
  若姑且用“公司”术语比拟,相对正确的描述是:中国是个住宅区,“我们”是业主,由于区大事杂,不是每一个业主都有余暇时间和精力安妥自己身在其中的公共生活,于是业主们通过割让自己部分权利和出资(纳税)的方式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并授之以“权力”,委托公司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我们”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但由于担心、提防“物业管理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权利”,“我们”另外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委员会”行使权力制衡的职责。在这个比拟里,“物业管理公司”聘请的“专业管理人员”到底是本小区的业主,还是区外人,这都不要紧,关键是专业和守则——不逾越“公共事务管理”这个界限。但“业委会”成员一定是本小区业主。这里有一个最关键点要强调,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要是我们“选”的。因为现实中我们的很多物业公司都是“上面派的”、利益关涉集团(如地产商)“遗留的”等等,老是跟业主过不去,甚至想罢免都罢免不了。
  
  我的比拟说是“姑且”,是因为:第一,事实上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除了其公共性和相关责任外,还有更复杂的政治、意识形态等因素,非管理、经营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可以简单比拟,所以在现实中才会有规定,如果有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当地政府要派驻居委会进行管理——这个“居委会”就有跟“公司”有别的“行政性质”;第二,假设真有一种物业公司也像政府一样着眼于公共性和公益性,由志愿者、热心人士组成,这样的组织就是俗称的“公民团体”,其组成成员还是有“公民权利”的。这个区别,就是邱志杰的无德无知之处了。你以前是业主,但你现在不是参加“业主委员会”,你是被“物业管理公司”聘去了。本质上,你拿的是我们出纳的薪水,你的权力是我们授予的,你是帮物业公司为我们的“事情”服务的,别假惺惺混到“我们”队伍说什么“逼他们改善我们小区的环境”博好感!在全世界先进国家的公例中,一个人一旦入身“(准)公务员队伍”,就与权力为伍,要听政府、执政党的话,担当着政府机构雇员的责任,有权力就必然意味着限制作为一般公民拥有的权利,人家可以24小时“黄赌毒”,你要“真善美”8小时以外也不邪,你怎么还有脸“炮轰”业主(公民)啊!
  
  上述就是现代国家理念,从“公司”理论讲,实质确实也是一种“买卖合同”,只不过这种买卖(纳税)是强制性的。但是,自大约1000年前英国大宪章运动强迫国王签署《自由大宪章》以来,宪章上那句响亮的口号“不代表,不纳税”,也让这样的“强制性买卖”换来了“主人”身份。因次,马克思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邱志杰反过来错认“爹娘”,这是什么常识?孟德斯鸠又说,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滥用,必然腐败,此乃千古不易之律。公民对中国当代艺术院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天经地义,邱志杰何以如此无畏、难忍?
  
  我写《院士的权力典礼和“矿工”的权利葬礼》一文正就以“矿工工会”的权力虚置造成的矿工权利遗失为例,说明行政、政党权力控制下的“主人组织”名不副实。“业主委员会”何也不如此呢?就像提防各行业“工会”一样,权力阶层也是防备“业委会”的,是“维稳”的重点看防对象。全世界执政的政党,无论是依靠或不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城市贫民”等组织起家,无不都知道“工会”、“业委会”这些组织力量的,政权现在与其说是帮助这样的组织自治,不如说是“看护”这些组织。我们都知道开发商是强势势力,我们国家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就是地产商的下属分公司,而现实中,政府与地产商的“亲密关系”、“利益联盟”,远远超过与“业主”的关系。产权规则是市场经济一切游戏规则的基础。按照美国等先进国家的法律,小区业主对小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拥有权利,即包括道路、绿地、车位、车库、会所等共有空间的所有权。按我国新的《物权法》,起码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是业主的,要不要成立一个“当代艺术院”聘“院士”来表演,决定权在业主手中。可是,现实中地产商(或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跟政府是呼吸一气的,地产商滥用优势地位寻租和谋取垄断利润严重损害了“业主”财产权利,《物权法》关于小区会所、车库所有权条例的模糊就有此嫌疑,这是众所公知的,于是《物权法》与此有关的条例又像《宪法》的言论自由权条例一样被架空。政权更喜欢有钱有势阶层,中国的制度背景下更是如此,所以我才要问:为什么政权更喜欢成立他们能控制的“这院那院”,而不去成立一个更能代表全体艺术家——全部“艺术业主”——权利的“艺术家工会(或艺术行业业委会)”?更进一步,为什么政权不喜欢把精力放在研究、通过立法来保证像美国好莱坞电影工作者协会那样可以游行和罢工诉求权益的艺术家权利?邱志杰承认这个现实情况吗?你像泥鳅一样摇身一滑钻到政权的稀泥中寻求保护、献媚去了,你还好意思装B以“业主”身份说话惑众?
  
  关于上述一点,可以举一个旁例来说明。最近广州在进行一场关于政府拟建“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全城讨论,该讨论已经迫使广州市政府几经周折,把态度转变为“没最后定,经充分论证再定”。更有意义的是,像当代艺术院讨论一样,这场讨论从单纯的“在某处建厂的利害”问题,提升为对“如何处理垃圾”、“如何推进垃圾分类”、“如何做现代公民”、“如何向先进国家学习”、“政府如何行政”等问题的讨论。这个事原来是,广州市政府在没有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公布番禺会江村是建厂选点。于是舆论哗然,尤其是附近买了商品房的居民意见大,**、提意见的居民聚满了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眼明的专家马上把脉这个乱局产生的前头结症:政府的“政策范式”是单纯的“花钱买专家和技术”,在这一范式下,政府会把自己跟某派专家和某种技术捆绑在一起,然后沿着这条“路线”,政府接着还会把自己跟某个市场集团或“伪市场集团”捆绑在一起,就此形成“铁三角”结构,罔顾公众诉求和利益,甚至将对此的批评声音视为对“政府权威’的挑战和威胁。事实上正是如此,舆论披露最后发现,广州市政府已经单方面就该发电厂与广日集团公司签了合同,而出来“鉴定”焚烧垃圾技术合格、先进、环保的“技术专家”,恰好跟生产该技术设备的公司有业务关系,广日集团的领导里还有政府官员的弟弟等亲戚,市府有关部门官员的日用轿车是广日集团配送的。这就是为什么政府不走“经由民意充分讨论,引入社会因素,引入公众力量,对政府、市场、专家等权力形成制衡”的另一条“路线”。对比中国当代艺术院成立的情况,大家很容易想明白这个“路线”区别,如果考虑我们的体制因素,更不可回避这个实质差异。
 


  如果这样比方大家还不明理,我再举个艺术界例子。最近有艺术区被强拆的事,如果假设艺术家的工作室都是合法买下来的,那么,刚好业主、物管、政府三方都全了,现在政府都是权力最大且没有被有效牵制和监督的的一方,好,尊敬的被强拆的“艺术家业主”们,你们都是买房纳税的“主人”,由你们纳的税钱和用税钱创造的资源成立的中国当代艺术院和它“圈(权)”起来的艺术家,你们是有权利要求他们的,看着有的院士浪费精力大老远跑深圳去搞一些诸如“国家视觉遗产”这样大而无当、空洞无物的“命题创作”,我强烈建议你们给院士们出一个具体一些的年终考题:用当代艺术表现某艺术区被强制拆迁的问题,并在发生地的政府办公大厅举办作品展。通过这个展览的考察,作为政府一方阵营的院士们,以怎样的心态、态度、原则“搞艺术”,必通过作品暴露无遗——也就是说,作为纳税人的“艺术家业主”们,将由此决定是续聘还是立即罢免邱志杰们的院士头衔。
  
  因此,程美信以“陪嫁娘”作比喻是不太恰当的。邱志杰就是实打实的新娘。只是这是个“打包”集体婚礼,22个新娘里有些新娘是有权势的、有钱的,邱志杰在这些方面比不上,但他的优势是“最年轻”,能说善道嘴巴俏,而且自信爆棚地自喻“天才”。那么,新娘们嫁给谁呢?无论按旧社会的传统或“新社会”的惯习,非嫁给权主或财主不可的,而这帮新娘子更是贪心,嫁的主儿既是权主又是财主。人家自此有权有势又有钱,可以公开张扬地办集体婚礼,这“最年轻”的邱新娘还兴奋无比要忘恩负义“蔑视”围观人群。当然,邱志杰自此嫁过去,他即使不是陪嫁娘,但有可能是22个新娘里排位较后的小妾,因为据经验观察,大娘、二奶、三妾应该轮不到他——他确实有点“陪”的味儿:陪真正想玩权力的主儿过家家。
  
  我已经说明过我之所以参与这个讨论的原则,就是要把脉这个事件、动作背后的权力交媾、合欢这个关键性质——其负面性我谓之“艺术界猪流感”,有着对艺术生态之“自然生成态”侵害的危险。我不认为这22个人和这个院有多重要,他们的合计远非中国当代艺术的全部;但事件“性质”的破坏力却可能是无穷的,它所暗示的方向不能不辨认。我认同“当代艺术是对既在的质疑(实验?)”这样的定位,而且在这个定位之上,我仍较喜欢强调艺术家的“个体状态”,所谓的“集体力量”,我认为是在“生态自成”的状态下才更“人性”也更“艺术”的——这也是我反对像当代艺术院这样还变本加厉变成“政权(附庸)集体”来搞艺术的原因。我希望通过讨论把这些重要性、方向性的问题厘清。
  
  也就是,我更关心“艺术路线”问题:艺术是走一条与权利关系密切的路,还是走一条依靠权力的路。这是截然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路线,意味着艺术是选择与民众直接联络的身位或是背离。我认为30年来的当代艺术实践,正好证明它自下而上、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的成功,而不是权力框架规范下自上而下的成功。对于真正的艺术而言,权力不干预,就是万岁,如果权力真为艺术好而规范出一个鼓励“每一个艺术家”自由创作——艺术立国的唯一根基——的法治环境,就是万万岁!当代世界极少有艺术家直接参与到政治权力中去的例子,因为政治集团总是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和主张的,对艺术也是有功利选择的。从这个事实上看,说30年当代艺术成就是当代艺术家集体(包括22个院士)的贡献,不如说更是公众在空洞、说教的“权力艺术”、“行政艺术”的压抑之外对当代艺术付诸更多热情的贡献。正是在这个“空间正义”的意义上,我极反感像邱志杰这样把成功自喻于“天才”,也许说是“偶然”、“机会”更恰当的,“鄙视”公众的选择权利,你的艺术也许真要做给“以后的孩子”看。
  
  所以,旁观邱志杰院士如此公然的“大无畏”精神,如果排除他刚刚与权合谋而还来不及恃权嚣张的可能,我只能猜测也许是由于他的无德无知。我的以上分析如果不准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会例外:邱志杰又一次耍小聪明“扮傻装B”,故意制造话语迷雾,以为能以此误导旁观者视线。真如此,那他就更加不自量力了——以他的无畏,这是有可能的!
  
  
 

 


【编辑:袁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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