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人首先在山本右肩‘刷’得划开一道口子,由上往下剥右肩的皮。……那手法确如俄国军官所说,不妨称之为艺术创作,假如不闻惨叫声,甚至不会让人觉得伴随有任何疼痛。…..不多时,右臂的皮被彻底剥下,成了一块薄布。剥皮人把它递给旁边的士兵,士兵用手指捏住打开给众人看。皮还是在‘啪嗒啪嗒’滴血。剥皮军官接著处理左臂,而后剥双腿……。”这是村上春树获读卖文学奖的作品《奇鸟行状录》裡第十三章〈间宫中尉的长话(其二)〉裡“活剥生人”的描述,这是我最不忍阅读的一个章节。
呕吐、昏眩与无法直视,剥皮,对我来说这已是人类挑战人类自身“物理效应”的极限。我自言,若回溯20世纪七十年代以赫尔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1938-2022)为首的“维也纳行动主义”,若飞回历史观看他们的展演,必定如同以文字观看“剥皮人”一样无法直视。维也纳行动主义运动主要以人体做为艺术创作的媒介,并将其推向人类能够接受最极端的边界;他们的作品常涉及血腥、裸体、激进或破坏性的表演,游走在法律边缘,像是赫尔曼·尼特西的作品中有被屠宰的动物、内脏以及刑罚等。然而佳士得拍卖行近期刚上网的一件行为艺术家沃尔夫冈˙弗拉茨(Wolfgang Flatz)的纹身皮肤拍卖,却自称是获得“艺术史未来”的重要作品。
| 一场名为“To Risk One's Own Skin ”的拍卖会,在还没有上拍前已经在佳士得的网站页面上被删除,作品描述道:此次拍卖会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机会,让您获得“艺术史未来”的重要作品,因为这是艺术家生前首次将自己的真身作为艺术品出售。
原定于2 月 8 日在慕尼黑现当代艺术博物馆(Pinakothek der Moderne)进行拍卖,奥地利行为艺术家沃尔夫冈˙弗拉茨(Wolfgang Flatz)的纹身皮肤,其所有12块皮肤被一位瑞士籍的收藏家以“七位数的价格”买走。拍品已正式取消。藏家将收到拍卖品的黑白照片,拍卖品要到艺术家死后方能转交给他。最后剩下的一块纹身皮肤将赠送给艺术家的儿子。这些纹身包括西瑞尔字母的艺术家姓名和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名言: “Dum spiro spero”(当我呼吸时,我希望)。
| 艺术家不仅能创造物品,还能把自己变成物品,弗拉茨将这种能力发挥到了极致。
1952年出生,瑞士籍的观念艺术家弗拉茨,其作品在公开拍卖上拍过 20 次。他的许多艺术作品都强调人体,曾在卡塞尔文献展和维也纳艺术馆展出。1979 年在德国斯图加特(Stuttgart)“Treffer”展览中的其中一件作品《Hit》,弗拉茨测试人类为了金钱会走多远,他裸体只戴著一副太阳镜,把自己当作活靶并奖赏500马克现金,让参与的观众用飞镖来射自己,射中的便可得到钜额的奖金。在金钱的驱使下,第十一位参赛者成功地用一枚飞镖击中了他,并领取了奖金。1990 年,他倒挂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一座被毁的犹太教堂裡,在反复撞击两块钢板后昏迷不醒。
他早先对艺术市场排斥,但之后系列作品却完美地与市场结合。《Künstlerjäger》(艺术家猎人,1977-1981 年)表达了他对参与艺术的讽刺,这120 张宝丽来照片,每张照片都展示了弗拉茨与一位知名的艺术家在一起的场景,例如丹-格雷厄姆(Dan Graham)、阿尔伯特-欧伦(Albert Oehlen)和维托-阿孔奇(Vito Acconci)等都在他的相框上亲笔签名。弗拉茨让自己变成神级人物,也成功地证明“成功是定律”,只要有名便可以有价值。
拍卖“活人刺青皮肤”是慕尼克博物馆弗拉茨作品回顾展“物理雕塑有问题”的前奏,展览将持续到2024年5月。展览亦将重现其1979年《Hit》,让参观者有机会向他的身体投掷飞镖。此次拍卖的部分收益将捐给博物馆的巴伐利亚州绘画收藏馆和弗拉茨基金会。拍卖当然不仅是筹款,它同时提出了艺术品制作、展示和销售有关的道德和法律挑战,特别是与弗拉茨有关的维也纳行动主义运动(横跨 20 世纪 60 和 70 年代)。
Flatz, Portrait with hammer, (1990.) Andreas Struck_Flatz Foundation
| 当全世界都在努力制止贩卖人体器官,专业律师团体针对弗拉茨的表演涉及销售人体组织和器官,所触及的伦理和文化敏感性激烈地争论不休。
艺术家马克-奎恩(Marc Quinn)的作品《自我》(Self)用自己 9 品脱冷冻血液制作的头部雕塑,2005 年以 150 万英镑的价格售出。维姆-德尔沃伊(Wim Delvoye)用活猪纹身引发了争议,并被指控为虐待动物;1991年,加拿大艺术家裡克-吉布森(Rick Gibson)因展示用胎儿制作的耳环而被判刑。旧例历历在目,但就是有一些判例法模糊了法律的界线,最好的例子就是用于制作假髮的头髮,甚至母乳。这类可能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管辖范围,在法律是没有办法反对其合法性。
“伦理”和“文化敏感性”是一个无法判决的法律问题,因为贩卖者对掌握自己身体拥有所有权利。这种模糊与文化敏感如同自杀可以被视为对自己生命的选择,然而安乐死却可能造成道德的反对。
我比较好奇的是,最终从人的身上剥下来纹身皮肤的行为,是否构成另一种讨论?如同“刽子手”在有死刑的国家是有这样一个职位且合法的,但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谁来执行这个剥皮的动作?死亡的身体将被视为动物的尸体?还是“艺术家”未完表演的待续?
说到头来,艺术家等待的,恐怕就是打破界线的挑战,而收藏家所购买的,也不过是一种“支持艺术运动”的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