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集》书信手札。
记得有位朋友说过:当代某些中国人造假已登峰造极,药有假的、食品有假的、国外名牌有假的,文凭有假的,论文有假的,字画有假的,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造假者做不到。我也算是个与艺术想象略略沾边、又编过剧本写过小说的人,但想象力还是严重跟不上“形势”。
却说前些时,某拍卖行不顾杨绎先生反对,欲强行拍卖钱钟书、杨绛的一批私人信件。杨绛异常激动,当时我还乱想:拍卖行把人家私密书信拍卖固然不对,但杨绛和已故的钱先生“交友不慎”也有教训,还想写文章劝杨绎先生是否该“清理”一下朋友。殊不知是我的想象思维傻了,昨天(6月7日)上海《解放日报》、《文汇报》、《东方早报》等披露:原来某拍卖公司公布的两封钱杨致友人魏同贤书信,竟然是伪造的假货。健在的魏同贤先生(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对着电视镜头严斥了此等造假行为,炒得滞沸扬扬的钱杨书信拍卖事件,其背后的“黑水”真的还很深。
魏同贤记者说,他“绝不会”把书信交给拍卖行牟利,事实上他收到过的钱钟书私信依然珍藏在家,并且从未示人,而某拍卖行公示的两封钱致魏同贤的“书信”,笔迹也不对。所以,看来这拍卖本身,原先就是有人想圈钱的一场大骗局,他们本来想通过恶炒,引诱别人去上当,然后将假书信拍个大价钱,没想到炒作过度,让媒体穷追猛打露了马脚,看来,是丑剧的“脚本”没有编好,所以建议骗局的制造者,不妨重招些更“优秀”的编剧。
据说拍卖行有“行规”:即使拍品系抢劫、盗窃或伪造,拍卖行一律不负责任,也对委托拍卖人绝对保密,而这还是“国际惯例”,此种指卖德行虽令正常人费解,但拍卖行偏能理直气壮。上世纪90年代就发生过吴冠中斥责强行拍卖的《炮打司令部》为“假画”的事件,吴冠中绝对否认这是他的作品,但拍卖行坚决认定此乃吴氏画的。由于该行业的“行规”可以超越法律、道德底线,所以拍卖行凡遇拍品被质疑,一般都是傲慢以对,此次保利在拟拍的拍品被证明系假货后,也以“真膺话题不便参与”而拒绝回应,凸显有恃无恐的傲态。
这场“流拍”闹剧由于演砸而暴露了拍卖活动中的黑幕,所以我更感兴趣的是究意谁在有计划、有“水平”地造假?首先,钱杨的书法字迹有较高功底,不是招几个农民工就能完成的,需招募书法高手才能揽下此活;其次,造假者对钱杨有很深的研究“造诣”,因为像魏用贤这样早已退休、又仅与钱钟书有极少通信的人,他们都注意到并造了假信件,说明造假者中确有钱杨研究“专家”,还可能是钱杨很熟识的人;三是他们敢于联手把假书信公示,便是胆大妄为到了极点(也可能没想到魏同贤还健在而且能出来揭发他们)。现在看来,这批书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拍卖行,也可能是委托人,或更另有造假团伙,我辈只能一头雾水。
不过我有一个疑点:既然药品、食品、日用品、车辆电器等统统不允许造假,为什么拍卖行的拍品就可以允许膺品横行?难道假文物假拍品可以不讲道德?拍卖行业的“行规”就可以不受社会的法律、道德约束?那不是说,社会可以有一个特权行业,它有权超越法律、道德了吗?这对构建社会正常秩序、提高道德水准无害吗?
我们不是有文化市场稽查管理部门吗?假书刊他们管,假音像制品他们管,这很好,但造假书信拍品,他们是不是也应该管起来呵?实际上此次钱杨书信造假,已构成了对钱、杨、魏等先生的名誉权侵害,已涉及法律问题,不是保利一句“真膺不便回应”这么简单,所以,我盼望这场闹剧最后有个法律及市场秩序的说法,魏同贤的揭发,应被看作是向北京市文化市场稽管部门的举报,北京的文化市场稽管部门应有所动作,查封这批造假书信;与此同时,杨绛、魏同贤也应举起法律武器,就名誉权被侵犯起诉造假者,目的是不使这批假书信缪种流传;不是骗几个钱的问题,而是捍卫社会道德的公平正义,捍卫文化史的真实性;更重要的是,不能让拍卖行业成为法律“特区”,不能让其享受“超国民”待遇。
【编辑:田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