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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坚守自由信念的法兰西致敬

来源:腾讯大家 作者:鄢烈山 2015-01-21

我一直在关注法国《查理周刊》遭遇恐袭事件,想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先是想写一篇思想评论《“冒犯”的权利》;担心发表不出来,打算改写成杂文《布鲁诺是“找死”吗》。现在,我决定,干脆向勇敢坚守“自由”信念的法兰西,表达我的崇敬!

广州黄花岗公园的那个黄花岗起义纪念碑上,矗立着一尊自由女神像,形象地表明辛亥革命的精神源头在美国;美国的自由女神像(Statue Of Liberty),又称自由照耀世界(Liberty Enlightening The World),是法国在1876年赠送给美国的独立100周年礼物。这尊雕像以法国巴黎卢森堡公园的自由女神像作蓝本。女神右手高擎象征自由的火炬,意谓“自由引导人民”。自由精神的火炬,点燃于法国大革命发布《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之时,自由是引领人类进步的永恒的旗帜!

“自由”是法兰西民族最为珍视的信念,她的人民愿意为捍卫这一人类最可宝贵的价值观而付出任何代价。而“言论自由”则是众多自由权利中最重要的一种。

47岁的查理周刊主编、漫画家斯特凡纳·沙博尼耶(Stephane Charbonnier)生前多次受到死亡威胁,甚至被列入基地组织的通缉名单,但他坚持“自由又有争议的漫画”。他曾向法国《世界报》表示:“我不害怕报复。我无妻无子,没车,没贷款。这也许听起来有点自大,但我宁愿站着死,也不跪着生。”

如果说这是他个人的选择,那么法国总统奥朗德在这次恐暴事件发生后的回应,则代表了法兰西官方的态度,甚至可以说是法兰西的国家意志、民族意志:即坚持维护“言论自由”和“世俗化”的法国价值。

《查理周刊》在遇袭后推出的特刊上,再次登载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形象,引发多国穆斯林群体的不满和抗议。面对最新争议,奥朗德总统17日在西南部城市蒂勒(Tulle)视察时表示,我们注意到在法国境外出现了一些紧张局势,当地民众“不理解(法兰西)对言论自由的珍视”。

正是出于对“言论自由的珍视”,恐袭之后,才有那么多法国人高喊“我是查理”!他们中许多人是在践行伟大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提出的价值观:“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何谓“言论自由”?欧洲人权法院认定:“言论自由保护的不仅仅是人们乐意接受的、被认为无冒犯性的或无所谓的信息和观点,也是那些刺激人、令人感到震惊或不安的言论。”(参见“Handyside 诉英国”案,1976年12月7日,5493/72 号)

《查理周刊》嘲讽的公众人物,从总统、议员、法官到富商、银行家都有,奥朗德总统就不止一次被他们“羞辱”过。有一期封面是,西装革履的奥朗德总统露出生殖器,这是在讽刺他闹绯闻。那又怎么样呢?

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阿拉伯世界,有些穆斯林对《查理周刊》不理解,乃至表示愤怒的抗议,这不奇怪。如果是在不欣赏《查理周刊》表达风格的意义上,说“我不是查理”(就像伏尔泰说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一样),这也没什么。可是,有些人,要么自作聪明,标榜自己才是自由主义的正宗;要么假充绅士,好像自己更懂宽容;要么仿佛自己最成熟(美国那个知名专栏作家大卫·布鲁克斯(DavidBrooks)在《纽约时报》发文,高喊“我们不是查理”,说什么“13岁时,你在权威面前竖手指,嘲讽他人的宗教信念看起来很大胆。但一段时间后,这种行为就是幼稚的”。)

其实,他们首先是怯懦。大卫·布鲁克斯在上述文章中写道:“我们怀念《查理周刊》的漫画家,他们是捍卫言论自由的烈士,这没有错”,“但让我们面对现实吧……”“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会思考得更多、更现实,对他人的态度也更宽容,试图向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们表现尊重,试图用聆听来开启对话,而不是用侮辱。”

中国也有人附和大卫这种论调,说什么“坚持认为《查理周刊》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虽然笑话并没有伤及他人生命,但是言论自由还是要有边界的,至少不能伤害到他人的自由”。

大卫·布鲁克斯们这种论调才是对《查理周刊》恐袭事件中牺牲者的侮辱,等于在说他们是咎由自取。法国《查理周刊》的漫画家们,是不是侮辱了“不同信念和宗教的人们”,不应该由恐袭者的感受来判定,也不应由美国人来判定,应该且只能由法国的法院来裁判。大卫·布鲁克斯说“如果他们在过去二十年里试图在任何一所美国大学校园出版讽刺性报纸,其生存时间不会超过30秒。学生和教工团体会指责报纸煽动仇恨言论,管理方将切断资金来源,关掉报纸。”——那是在你美国,凭什么法国人要遵守你美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就是最好最高的法律?真是岂有此理!

法国人的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欧洲人权公约》禁止散布仇恨的言论,第十条第二款更具体地规定:言论自由“受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或公共安全,为了维护秩序或防止犯罪,为了保护健康或道德,为了维护他人的名誉或权利,为了防止秘密信息泄漏或者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的必要措施的约束”。

《查理周刊》的言论自由是不是越界侵权了,事实上已有过法院判例。从2006年2月开始,由于转载了丹麦《日德兰邮报》 (Jyllands-Posten)刊登的12幅关于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并刊登了自己创作的漫画,《查理周刊》遭到了穆斯林世界的抗议。2007年3月,巴黎大清真寺和法国伊斯兰组织以违反法国仇恨言论法为由将《查理周刊》告上法庭,法庭最终裁决《查理周刊》所发表的讽刺漫画并没有违反言论自由的原则,这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说,批判宗教无罪。

大卫·布鲁克斯们这种论调,使我想起奥琳埃娜·法拉奇(1929—2006),那个意大利著名女记者,在美国911事件后发表的文章《愤怒与自豪》。她说:“我听说在意大利有许多狂欢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就像我另一天晚上在电视上看到的加沙地区巴勒斯坦人的表现一模一样。许多男人、妇女、儿童在大街上狂呼着‘胜利!胜利!’……我听说一些富人、政治家,或所谓的政治家,或所谓的知识分子,更不用提其他那些不配拥有公民资格的人了,他们也丝毫不差地在做同样的事情。他们说:‘好,这是美国的罪有应得。’我感到非常非常地愤怒!……我的意思是那些赞美奥斯玛•本•拉登的人,那些对他表示理解、同情和支持的人是不健康的。”“何为无懈可击?一个社会愈是开放民主,它就愈容易受到恐怖主义的伤害。一个国家愈是自由,愈不被警察制度所控制,它就愈是要冒被劫持、被毁灭的危险。”

法兰西的伟大,这次鲜明表现在为了捍卫言论自由,甘冒被恐怖分子伤害的风险,而决不退缩。

《查理周刊》的漫画家是倔强的。2011年11月2日,《查理周刊》的网站被黑,编辑部遭到燃烧弹袭击,整个办公室被全部烧毁,成员们没有被吓倒。2012年9月,《查理周刊》再刊发了一系列嘲讽穆罕默德的漫画,其中几幅里他以裸体形象出现。这次激怒了众多穆斯林国家的教徒,引发多地反法示威,法国政府被迫关闭了20个驻穆斯林国家的领事馆、学校和文化中心,以保证公民安全。但是,法国政府并没有屈服国际压力,当然也没有关闭《查理周刊》。

这次恐袭后,法国政府组织了规模巨大的游行示威,奥朗德总统邀请40多国政要走上街头参加游行。面对一些国家穆斯林的抗议,奥朗德表示:“我们注意到了这些抗议活动。我要说的是,任何信仰在法国都得到尊重。法国是一个世俗国家。法国要维护的是自由,也正是自由构成了法国的力量,而且并非法国所独有。” 奥朗德一再宣示,“法国(在坚持反恐斗争的)同时拥有自身的原则和价值观,尤其是言论自由的价值观。”他强调,法国对自身所持的价值观怀有信心,对法国的理想怀有信心。他说“我们当然非常清楚,威胁仍然存在……但是生活应该恢复常态。我们应该走出(阴影),变得更加坚强”。

这种对自由价值观的自信和坚守,教我不能不感动,不能不敬重!

回望现代社会所由进步的历史,我们今天享有的福祉,特别是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各项重大人权,都是先贤们不断挑战既有权威,勇敢冒犯宗教禁锢和世俗奴役的结果。

由意大利记者法拉奇,我想起她的同乡佛罗伦萨三杰:《神曲》作者但丁、《十日谈》作者薄伽丘和诗人彼特拉克。他们是文艺复兴早期的旗手。他们痛斥天主教会的腐败和教皇的堕落(如但丁《地狱》篇第19章,说教皇把“金和银作为你的上帝”),在当时被视作极为严重的冒犯。反对和嘲讽禁欲主义的薄伽丘,视教会视为渎神的死敌。薄伽丘逝世以后,天主教会对他的迫害也未停止。他们不仅将许多珍贵版本的《十日谈》付之一炬,甚至挖掉并毁弃薄伽丘在教堂的坟墓和墓碑。然而,历史已经证明,薄伽丘比天主教会那些自以为正义在手的卫道者更伟大。

本月15日,罗马天主教教宗方济各,在从斯里兰卡飞往菲律宾途中,谈及法国的恐怖袭击以及言论自由时说,“捍卫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但言论自由要有限制,而侮辱他人的宗教信仰,或拿别人的信仰开玩笑,就属于挑衅行为。……你不能挑衅,你不能侮辱他人的信仰,你不能嘲弄信仰。”

教宗说这种话,在我意料之中,但我的反应只能是嗤之以鼻。看看天主教教廷的历史,就明白了我何以持如此态度。

不久前在布拉格老城广场上,看到捷克人的国家英雄扬·胡斯的雕像。胡斯反对天主教会及德意志帝国对捷克的控制,反对教会占有土地,反对教皇兜售赎罪券,抨击教士的奢侈堕落,被天主教廷视为异教徒,宗教法庭于1411年革除其教籍,1415年将他处以火刑。一直到1999年,罗马天主教会才对此道歉。


(布拉格老城广场上的扬·胡斯雕像)

现在,方济各教皇享受着科技现代化的成果,坐着喷气机在各国飞来飞去。可是,如果没有哥白尼、伽利略和布鲁诺这些人,前仆后继地挑战宗教教条和禁忌,如果人类连地球绕太阳运行都不敢想不敢说,哪能有什么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和超音速飞机?教宗哪里有日行两万公里的飞机可坐?

想想,并非因为揭露教会的腐败,只因坚持宣传哥白尼的“日心说”,鼓吹“宇宙无限说”,冒犯了教会愚昧维护的托勒密学说,就被残忍地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上的布鲁诺(1600年2月17日凌晨,布鲁诺被绑在广场中央的火刑柱上,听完判决书后,正义凛然地说:“你们对我宣读判词,比我听判词还要感到恐惧。”到了1889年,罗马宗教法庭才不得不为布鲁诺平反),我们就该明白言论自由,特别是冒犯既有权威的自由,对于人类社会是多么重要!

言论自由的边界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由法院来裁定。谁也别乱扣“极端的自由主义”的帽子,不论是天主教教宗,还是中国的伪自由主义学者。正如曾在《查理周刊》工作过6年的记者凯洛琳·弗瑞斯特所说:“如果你要尊重每一种宗教的每一条禁忌,那就没办法办报纸了,也别提什么言论自由了。”

说什么“冒犯”、“挑衅”和“侮辱”,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看来,让女孩子上学读书,就是对其信仰的冒犯,对其宗教的挑衅,对其组织的嘲弄,我们该“尊重”其意志而退让吗?

我特别欣赏的还有法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法国不承认特定族群。《查理周刊》袭击事件发生后,法国驻华大使顾山,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由在法国还有一种具有法国特点的含义,那就是世俗化的概念。有宗教自由,但是宗教信仰是私人行为,不属于公共领域。……说到某些(穆斯林)社区受到歧视的说法,是个错误的说法。你说到的这个‘社区’的概念,在法国宪法当中没有这个概念。我们在宪法里定义的是‘法国公民’,‘法国公民’在宪法里是享有平等权利的。……无论你来自哪里,哪个种族和哪个宗教,都享有一样的权利。而且为了保证权利平等,我们有专门的法院,每年有一系列报告,以及一直在进行监督的工作,在法国没有种族和宗教的不平等。对于某些‘社区’,不应该特别对待。因为你提到了某个“社区”,就会把它从整个国家当中孤立出来。我们在法国没有社区,只有公民。所有公民都参加整个国家的建设事业,这就是法国一直以来的目标。”

在言论和出版领域,自文艺复兴以来,对基督教的批判和嘲讽作品车载斗量,在欧洲在法国人们也习以为常(就像中国人对和尚、对道士的嘲弄司空见惯一样)。事实上,《查理周刊》以渎神为能事,嘲讽过各种宗教(曾在题为“婴儿耶稣的真实故事”的一期中,讽刺基督教徒:“你们还不知道吧,婴儿耶稣是‘罪恶之子’,是给人带来苦难的撒旦,是虚伪的信仰治疗者,是儿童杀手……”2010年,刊登了一幅漫画,图中的教皇举着一只避孕套说:“这是我的身体。”),它并非专门与伊斯兰教徒作对。信教者有信教的自由,无神论者有“渎神”的自由,这才是公共领域里的权利平等和言论自由。

——法国立法机关难道有理由出台专门禁止冒犯伊斯兰教的法令吗?这不符合法国自由、平等的立国核心价值,也不符合博爱的原则,是对穆斯林的歧视,“特别保护”的实质就是一种歧视。

一个国家,一套法律,不分种族、肤色和宗教信仰,一视同仁,就该这样!

实际上,原教旨主义的宗教极端分子,在法国,甚至在伊斯兰教世界,也只是极少数。跳起来抗议《查理周刊》的人,在穆斯林是少数,采取恐暴行动的更是少数。这也是奥朗德总统声称“有信心”坚持言论自由的现实理由之一。

你看,参加“我是查理”大游行的四十多国政要中,有以色列来的内胡塔尼亚,也有巴勒斯坦来的阿巴斯。有的穆斯林举的牌子上写着:“我是穆斯林,我也是查理。”

《澳大利亚人报》14日印刷发行了一张伊斯兰社区领袖科萨·特拉德,手拿《查理周刊》最新一期封面的照片。有位叫阿博特的穆基斯林说:“我非常喜欢这幅漫画,不保证我喜欢《查理周刊》曾出版过的所有内容,但我喜欢这幅先知穆罕默德流泪说着‘都已原谅’。宽恕的精神是我们现在这个愈发充满敌意的现代世界所需要的。”“越来越多的穆斯林民众似乎说着‘看,多样性是有价值的,我们确实应该采纳生活的另一面,让它继续存在下去。’”

这些穆斯林兄弟姐妹的话也教我感动。我坚信,“自由平等博爱”,基于普遍的人性,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必将成为全人类的主流价值观。

(本文资料引文有选自《中国新闻周刊》相关专题符遥等人文章,有引自《三剑客》微信号上贺林欣文章,特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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